工具/原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
商標復審概念
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注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復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商標復審類型
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jù)商標法第33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qū)B續(xù)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